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深化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
行动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发改公管规〔2020〕500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单位:
《关于深化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的工作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7月17日
关于深化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
行动的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和提升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不断营造更具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助推湖南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执行《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湖南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规定》,落实国家关于复制推广自贸区、京沪两地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的要求,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着眼服务企业全生命周期,学习借鉴“北上广”等先进地区最新最佳实践经验,以国家营商环境评价内容为重点,以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为手段,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全面实行再对标、再优化、再提升,加快形成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一流营商环境。
二、重点任务
1. 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将开办企业相关的设立登记、公章刻制、申领发票、员工参保登记等各环节按“一件事一次办”标准整合,实现“一窗通办”。全面实现省、市、县三级税收管理信息系统、市场监管综合业务系统、公章服务平台、社保服务平台认证信息互认、数据实时共享,通过“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一表申请”并联办理所有开办企业事项。将原用工登记和社保登记2个环节合并为就业参保登记1个环节。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公章刻制免费政策。在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基础上,优化商业银行开户手续,压减办理时间。进一步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加快推动企业身份认证电子化,企业设立时同步发放电子营业执照。
2.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升级《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工作指南》,进一步研究压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审批时限。针对中小型社会投资工业厂房项目,研究出台从投资备案到竣工验收,再到产权登记和水电气接入的全流程简易审批程序,通过取消审批、实施备案制等,精简审批事项,压缩审批时限。在全省各类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全面推行区域评估,探索推行“标准地”制度供地。研究制定全省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度,明确可实行告知承诺的审批事项、申报材料清单及事中事后监管配套要求。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设置,强化帮办代办服务。推行工程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加快推进“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各部门共享共用,为投资主体提供查询渠道和项目用地合规性检测与指导服务。对于验收涉及的测绘工作,推进实施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平台联审的测绘服务领域“多测合一”改革,加快培育健全满足改革需要的“多测合一”服务机构市场。建立基于各类风险等级的工程安全质量管控制度,根据风险等级确定检查频次和检查内容。
3. 优化用电用水用气接入服务。对符合政策条件的推行用电用水用气“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服务,通过线上申请、主动上门、全程代理等方式,实现小微用电用水用气工程“一次不用跑”、其他用电用水用气工程“最多跑一次”。推动用电用水用气报装窗口入驻实体政务大厅,报装系统与“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建立数据和证照共享机制,压缩办理时间。出台市政设施接入并联审批办法,推动规划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公安交通管理、园林绿化等部门并联审批,简化材料、信息共享。研究制定供电可靠性指标管制计划。
4. 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在不动产登记受理大厅设置企业服务专区,实现企业间转移登记当场缴税、当场发证,一个环节、当场完成。推动不动产登记系统与水、电、气、有线电视等公用服务信息系统对接,实现同步过户。以不动产登记单元号作为唯一关联码,实现不动产登记“带图作业”,登记信息和地籍管理信息融合互通。扩大“互联网+不动产抵押登记”服务模式合作银行范围,方便企业和群众同步签订贷款合同、办理贷款审批、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5. 进一步提升纳税缴费便利化水平。贯彻落实国家、地方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做好政策宣传和辅导工作,确保纳税人、缴费人能应享尽享。加大电子税务局建设力度,探索打造智慧型办税服务场所,引入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技术,为纳税人提供智慧化导税、办税、咨询等服务,实现纳税人90%以上主要涉税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全面推进电子退税,用电子数据代替纸质资料,网上传输代替人工传递,实现全流程无纸化退税操作。进一步扩大办税事项“一件事一次办”清单范围。加强房产交易平台与纳税平台的无缝对接,做到在房产交易网签时同步纳税。持续深化公积金业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社保业务一窗办、网上办、掌上办。
6. 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进一步推动口岸降费、规范收费,强化口岸收费目录清单管理,进一步降低通关整体费用。开展“单一窗口”本地特色应用建设,拓展通关信息共享功能,实行进口许可证件申领和通关作业无纸化。继续推广进出口“提前申报”,完善容错机制,推行进口“岸边直提”和出口“抵港直装”业务模式。积极开展关税保证保险,实施“先放行后缴税”模式。货物监管现场实施“查检合一”作业,对部分大宗资源性商品推行“先验放后检测”。实行“先放行后改单”模式,对海关查验发现异常,而又不涉证、不涉税、不涉及检验检疫风险,仅涉及查验后改单放行的报关单,允许在海关放行后修改报关单数据。提升汇总征税率和自报自缴比例。
7. 提升破产司法水平。建立重整识别、预重整和简易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等措施,有效简化办理破产流程、提高程序效率。探索推进破产法庭建设,提高破产审判专业化水平,提升破产办理质效。发挥破产管理人协会作用,加大破产管理人专业培训力度,提高破产管理人履职的能力水平。建立破产“府、院”统一协调制度机制,加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法院之间的信息共享,发挥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作用,依法支持市场化债务重组,统筹解决破产工作难题。推动不动产、特殊动产、设备、银行存款、车辆、股权、知识产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登记系统向破产管理人开放,方便破产管理人依法清收查控相关财产,推进破产案件办理进程。
8.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设立企业续贷受理中心,建立绿色通道,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提供首贷咨询、续贷受理审批及其他投融资服务。完善对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补偿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提升融资担保能力。继续鼓励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开展业务,降低担保费率,不得以保证金等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进一步升级银税服务平台,为诚信纳税的高科技、轻资产民营以及中小微企业提供无抵押纯信用贷款。强化落实“两禁两限”规定,严禁发放贷款时以克扣放款金额、以贷转存、存贷挂钩、浮利分费、借贷搭售等方式,变相抬升融资成本。
9.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认真执行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依法保护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知情权、表决权、建议权和质询权等合法权利。妥善审理公司决议效力、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股东代表诉讼等中小股东维护自身权益的案件。全面推进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大相关案件调解的力度。优化中小投资者依法维权的渠道和程序,实现中小投资者涉诉所有程序事项一次性告知、阶段文书一次性送达、询问事项一次性解答,确保中小投资者快速兑现胜诉权益。
10.提升执行合同质效。全面深化繁简分流、简案快办、快慢分道机制改革。全面落实“随机分案为主,人工分案为辅”的分案机制,建立人工分案负面清单和定期公示制度,全面提升分案工作的自动化水平。完善送达制度,积极推广法院传票、证据材料等电子送达方式,完善和规范企业送达地址信息库。建立法院与房产交易、不动产登记机构、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机制,提高财产查控和强制执行工作效率。推广应用全国法院询价评估系统,加大网络司法拍卖力度,进一步降低执行环节的费用成本,提高执行效率。强化对鉴定机构接受委托、执业规范、收费等管理,促进鉴定机构压缩时限、提高质量。
11.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扩大“一网通办”就业服务接入事项,进一步优化就业参保登记流程。为企业和城乡劳动者提供“双向互动”供需对接服务,破解企业招工和劳动者求职信息不对称难题。落实就业补贴政策,按国家要求降低企业社会保险缴费负担。严格执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目录之外一律不得开展许可与认定,目录之内除准入类职业资格外一律不得与就业创业挂钩。建立健全劳动者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将实行不定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许可、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改为告知承诺,一般不再进行现场核查核对。
12.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制度。推进各类公共资源交易全流程电子化,全面推行“不见面”开标,推进远程异地评标。完善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相关规定,包括公布中标和合同信息,细化和规范招标需求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投标文件澄清、异常低价识别管理等相关规则,规范和优化招标投标过程及标后管理、异议处理、合同履约、投诉等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功能,创新投标保证金管理系统,实现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线上支付和交付,其中政府采购平台与国库支付系统对接,通过政府采购平台向供应商及时反馈款项支付情况。推行以电子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收取保证金。
13. 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持续深化“一件事一次办”改革,逐步扩大覆盖范围。加快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落地,推进政务服务大厅标准化、规范化和智能化。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推行“容缺审批”“容错办理”。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加强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运用,全面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跨业务跨系统跨部门跨地区数据共享,逐步提升网上办理深度三级以上事项比例,实现高频民生服务事项“指尖办理”,提高基层公共服务信息化水平。推进电子证照共享和应用,依托“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电子证照数据梳理汇聚、转化更新和共享互认,力争到2020年底,实现电子证照汇聚种类突破500种、数据突破2亿条,推动电子证照基本覆盖行政机关签发的各类证件、执(牌)照、证明文件、批文、鉴定报告,逐步实现电子证照应用覆盖100%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类目100%关联办事材料清单,各级政府办事窗口100%接入电子证照库。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推进标准化建设,加快建设中介服务“网上超市”。在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政策兑现窗口”,为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兑现一门式办理服务。
14.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加大支持知识产权培育和资助奖励力度,支持企业开展国内外知识产权布局,进一步提高企业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高水平建设中国(长沙)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拓展服务领域,通过快速预审缩短专利授权周期。压减专利优先审查推荐和专利费用减缴备案的审批时限。推动知识产权法院及知识产权法庭建设,提升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共治模式。推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网络全省全覆盖。
15. 实施公平规范的市场监管。全面实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快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建立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行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继续探索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深入探索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梳理发布市场轻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
16. 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加强各类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为各类创新创业人员提供开放式、低成本的创新创业空间。优化港澳台居民、来华工作外国人出入境和居留服务。深入推进芙蓉人才行动计划,放开人才职称评审、股权激励、居留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条件和门槛。建立涉公平竞争审查投诉举报受理回应机制。持续清理纠正在行业准入、资质标准等方面对不同所有制企业的歧视性或没有法律依据的差异性规定做法。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全面提升公共服务质量、效益和群众满意度。加大生态环境治理力度,提升蓝天碧水净土森林覆盖指数。完善机场、港口、轨道交通、市政道路、公共交通等交通设施,加快构建现代化、一体化的综合交通运输体系。
三、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可参照长沙市“指标长”制度,建立市(县)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兼任指标长、工作专班统筹协调的工作机制。
2. 细化落实举措。各重点任务牵头部门要对标先进地区、对标国家营商环境评价指标,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优服务”的要求,会同有关部门于2020年8月31日前研究制定专项改革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改革目标、具体举措、完成期限。加强对基层单位、窗口工作人员政策培训,强化跟踪问效,切实解决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问题。
3. 加强法治保障。对滞后于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等,要加快清理完善,应改尽改、应废尽废。对改革过程中需要上级部门授权的,要积极争取赋权。对改革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4. 强化监测评价。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持续开展营商环境评价,督促各级各部门补短板、强弱项。进一步完善营商环境监测机制,通过多种渠道多种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不断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5. 提高政策可及性。各项营商环境改革政策出台时,要同步推出简本、解读材料、流程图、办事指南及示例,并在各部门网站和相关媒体上同时发布。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案例评选及典型案例宣传,加强正向激励和标杆引导。
附件: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重点任务责任分工表
序号 |
重点任务 |
牵头单位 |
责任单位 |
1 |
进一步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2 |
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
3 |
优化用电接入服务 |
省发展改革委 |
湖南能源监管办、在湘所有供电企业(国网湖南电力公司、郴电国际、新华供电公司等)、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
4 |
优化用水用气接入服务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
省自然资源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 |
5 |
深化不动产登记服务改革 |
省自然资源厅 |
|
6 |
进一步提升纳税便利化水平 |
省税务局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 |
7 |
深化跨境贸易降费提速改革 |
省商务厅(省口岸办) |
长沙海关、省交通运输厅 |
8 |
提升破产司法水平 |
省高级人民法院 |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湖南银保监局、省司法厅 |
9 |
进一步改善融资环境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
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湖南银保监局、省财政厅 |
10 |
全面加强中小投资者保护 |
湖南证监局 省高级人民法院 |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人民检察院、省公安厅 |
11 |
提升执行合同质效 |
省高级人民法院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湖南银保监局 |
12 |
推进劳动力市场透明监管 |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
|
13 |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制度 |
省财政厅 |
|
14 |
进一步完善招投标制度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15 |
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
省政务局 |
省政府发展研究中心等省直有关单位 |
16 |
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高级人民法院 |
17 |
实施公平规范的市场监管 |
省市场监管局 |
省司法厅、省委编办和市场监管领域有关执法部门 |
18 |
营造包容普惠的创新环境 |
省发展改革委 |
省委组织部、省科技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文化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自然资源厅、省林业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