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6年08月12日 09:23 【字体: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

控制方案20262030年)》的通知

湘政办发〔202636

HNPR202601025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731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一江一湖四水”总磷污染控制方案(2026—2030年)

构建一江一湖四水(指长江干流湖南段、洞庭湖区及湘江、资江、沅江、澧水流域)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进一步加强洞庭湖生态环境保护,削减洞庭湖流域总磷污染负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30年,全省国控断面总磷平均浓度较2025年(0.056毫克/升)下降10%,各市州国控断面总磷平均浓度及四水重点断面总磷浓度达到本方案控制目标(详见附件);长江干流湖南段总磷浓度0.1毫克/升;洞庭湖总磷平均浓度总体稳定,其中:东洞庭湖总磷浓度≤0.06毫克/升,西、南洞庭湖稳定达到Ⅲ类;黄盖湖水质稳定达到Ⅲ类,大通湖、华容东湖、珊珀湖、北民湖等内湖总磷浓度达到国家或省级考核目标。

二、主要任务

(一)强化入河(湖)排污口精细化管控

1提升排污口监测管理水平。开展重点排污口水质水量监测与溯源分析,聚焦汛期、农田退水期及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期等关键时段,识别总磷排放重点区域,构建基于不同水期的排污口污染源动态管控清单。针对总磷排放强度高、对断面水质影响显著的重点排污口,纳入省级监测网络,实现统一监管。到2028年,初步构建重点排污口监测网络;到2030年,重点排污口监测网络体系基本建成。(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需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单独列出)

2持续深化入河(湖)排污口综合整治。推进全域入河(湖)排污口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排污口分级分类监管,制定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明确湖体(指东洞庭湖、南洞庭湖、西洞庭湖以及纳入考核的内湖水体范围)、环洞庭湖河流、四水各级各类排污口总磷排放管控要求。推动群众身边小微水体问题排查整治。到2030年,入河(湖)排污口整治基本完成,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卫生健康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狠抓农业污染防治

3加强畜禽粪污治理和资源化利用。强化畜禽养殖企业监管,加强省级畜禽规模养殖生态环境管理。开展全省畜禽养殖场(户)普查,建立畜禽养殖动态管理信息台账。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第三方粪污收集处理机构全面排查,督促建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并及时准确记录,确保畜禽粪污底数清、去向明、安全利用。制定《湖南省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加快推进畜禽粪污处理视频监控体系建设。到2027年,畜禽规模养殖场、第三方粪污收集处理机构的畜禽粪污处理实现视频监控全覆盖;到2030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以上。(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4削减农田面源污染负荷。重点在连片种植水稻、蔬菜等农作物农田集中退水区域因地制宜建设生态沟渠、生态塘和人工湿地。加大有机肥推广力度,鼓励绿肥种植,深入推进化肥精准用、提质增效,实现农用化肥施用总量基本稳定。到2030年,全省主要粮食作物化肥利用率达到45%左右,建成一批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项目。(省农业农村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5强化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大力推广池塘工程化循环水养殖、稻渔(虾)综合种养和大水面生态渔业等绿色健康养殖模式。修订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单个或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养殖场按照规定设置和管理排污口。推进精养池塘升级改造,强化尾水治理适用技术的应用与推广。2030年,实现单个或集中连片100亩以上养殖场有效治理措施全覆盖,推动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城乡生活污水治理效能

6深入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质效提升。逐步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加快管网错接混接改造和病害缺陷修复,推动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全收集、全处理。建立乡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长效机制,积极推进配套管网建设。因地制宜推进污水处理厂出水深度净化工程,推进重点城市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7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探索人口潮汐现象明显村庄生活污水治理模式。巩固深化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到2027年、2030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管控)率分别达到65%、75%。(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深化工业污染治理

8加强涉磷重点企业整治。建立涉磷重点排污企业清单。优化工业园区产业结构布局,推动涉磷重点企业向园区集聚。加快推进食品工业园区管网改造、破损修复,加强小散食品企业达标排放监管。推动工业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深度治理、废水循环利用等工程措施。深化园区污水收集和集中处理、初期雨水收集处理等问题整治和规范化管理。支持酒类制造、农副食品加工等企业将可生化性强的废水作为污水处理厂碳源补充。(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湖体生态保护与修复

9优化河湖水资源配置。四水流域加强上下游水资源统筹配置,切实保障生态流量。加快推进洞庭湖四口水系综合整治、环洞庭湖水资源配置工程前期工作,推动实施沟渠清淤等项目。在洞庭湖湖体步推动生态疏浚工程,拓宽洞庭湖生态环境容量。到2030年,重点河湖生态流量达标率达到95%。省水利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深化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治理,强化长江岸线生态复绿与化工搬迁场地修复。针对洞庭湖湖体,通过微地形改造、水文水质改善、动植物恢复等措施修复退化湿地。加强勘界立标与遥感监测监管,严厉打击填埋湿地、建设矮围网围等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到2030年,修复湿地面积20万亩。(省林业局、省自然资源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提升协同共治水平

11强化协同监管。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同机制,强化数据共享与资源整合,实现水文、水质、水生态、气象、污染源等政务数据互联互通。非法采砂、畜禽粪污等重点领域执法监管力度。持续推进洗涤用品禁磷限磷专项行动。推行污水处理绩效付费管理等政策(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数据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强化项目统筹。每年推进实施一批重点总磷污染治理项目,强化项目前期、建设质量、运维等全过程管理。省直相关部门要加强指导帮扶,完善本行业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技术规范、管理机制等。(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强化科技支撑。开展重点河湖总磷来源解析、排污口降雨断面水质响应关系等基础研究。重点攻关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水产养殖尾水处理等关键技术。构建水生态考核监测网络,深化洞庭湖总磷污染测管一体化平台应用,积极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加强监测监管能力建设。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要素保障和政策支持。省级层面持续落实月调度、季通报、年考核闭环管控机制严格考核奖惩,将总磷污染控制方案落实情况纳入美丽湖南建设成效考核、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工作统筹推进加强财政资金投入、统筹和整合,支持重点工程建设。巩固省内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成果,将总磷指标作为横向补偿资金测算依据。鼓励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凝聚流域保护和治理合力。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附件:各市州及重点断面总磷浓度十五五控制目标


    附件

各市州及重点断面总磷浓度十五五控制目标

序号

责任市州

国控断面总磷平均浓度目标

重点断面控制目标

断面名称

所在

水体

断面类型

总磷浓度

1

0.069

樟树港

湘江

河流入湖断面

0.066

2

三角洲

浏阳河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104

3

捞刀河口

捞刀河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72

4

0.059

马家河

湘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66

5

渌水入河口

渌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84

6

草市镇

洣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53

7

0.054

昭山

湘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56

8

涟水入河口

涟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61

9

0.070

熬洲

湘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63

10

江东水厂

湘江

“四水”干流高值断面

0.062

11

洣水入湘江口

洣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50

12

耒水入湘江口

耒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73

13

舂陵水入湘江口

舂陵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69

14

蒸水入湘江口

蒸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129

15

0.044

球溪

资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48

16

渡头村

资江

“四水”干流高值断面

0.052

17

邵水入河口

邵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72

18

0.056

南渡

汨罗江

河流入湖断面

0.077

19

八仙桥

新墙河

河流入湖断面

0.073

20

六门闸

华容河

河流入湖断面

0.059

21

团洲

藕池河东支

河流入湖断面

0.047

22

0.050

坡头

沅江

河流入湖断面

0.037

23

沙河口

澧水

河流入湖断面

0.044

24

安德芦林铺

松虎洪道

河流入湖断面

0.056

25

石龟山水文站

澧水

“四水”干流高值断面

0.051

26

小渡口镇五公村

涔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74

27

澹水河

澹水河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101

28

张家界市

0.027

澧水三江口

澧水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32

29

永定潭口

澧水

“四水”干流高值断面

0.046

30

0.046

瓦石矶

资江

河流入湖断面

0.053

31

下柴市

藕池河中支

河流入湖断面

0.054

32

草尾河

草尾河

河流入湖断面

0.068

33

0.058

大河滩

耒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58

34

欧阳海水文站

舂陵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47

35

渡口大桥

永乐江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83

36

0.034

归阳镇

湘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34

37

车头桥

舂陵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46

38

怀

0.035

观音寺

沅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33

39

浦市上游

沅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40

40

舞水入河口

舞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57

41

0.044

坪口

资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54

42

西阳渡口

涟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44

43

湘西自治州

0.050

武水汇合口

沅江

“四水”干流市界断面

0.039

44

武水入沅江口

武水

“四水”重要支流断面

0.0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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