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价调〔2026〕460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各地方电网公司、增量配电网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我省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省电网第四监管周期各电压等级输配电价水平详见附件。
二、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
三、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报我委(价调处)。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附件:湖南电网输配电价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