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遴选第三方研究机构,协助我委开展改革试点评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项目
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评估
二、委托单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三、经费预算
不超过50万元
四、工作内容
评估工作严格对标国家批复要求,坚持点面结合、量质结合、突出改革思维等原则,主要工作包括三方面:
1.总体安排。分两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为中期评估(于今年11月初启动),侧重查找各领域改革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针对性提出改进措施;第二阶段为2027年验收评估,对试点周期开展全面评估,侧重总结梳理改革试点成效,形成改革亮点及经验,提出试点下一步的工作思路。
2.评估内容。一是改革进度。以量化评估方式考察改革事项完成情况,制定具体改革事项的评估进度表,按照有关评估标准,对改革事项的完成度进行量化评分。二是改革效果。以质性评估方式,从促进长株潭一体化发展水平、加快“四链”(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提升要素协同配置效率等方面,逐项评估改革任务的落地效果。三是改革含金量。梳理总结形成一批具有湖南特色、国家所需的改革亮点及经验,并依据改革的首创性、突破性以及可复制性、可推广性,评估改革事项的含金量。
3.成果形式。第一阶段预期成果为中期评估报告+2个清单(问题清单、改革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第二阶段为综合评估报告+改革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清单。
五、申报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设施条件,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和其他不良信用记录,社会信誉良好。
3.拥有专业、稳定的团队配置,项目团队成员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能力。
4.具备较强研究实力,熟悉国家改革政策及部署要求,国家综合改革试点(试验区)评估验收工作经验较丰富。
5.本次公开遴选不接受以个人或联合体名义申请。
六、具体安排
1.提交材料。申请单位下载并如实填写申报书(见附件)及相关资质和业绩证明等申报材料,于2026年11月8日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文本(一式5份)通过中国邮政EMS邮寄至省发展改革委改革处,逾期不予受理。
2.组织评审:我委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的方案(合格申请单位不少于三家)进行评审,综合各单位资质、报价、以往研究成果等因素择优确定承担单位,并在委网站公示结果。
3.签订合同:经公示无异议的申请单位,我委将与其签订合同。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何女士 联系电话:0731-89990767。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湘府西路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改革处(邮编:410004)。
附件:1.《长株潭要素市场化配置综合改革试点评估》项目机构申请书
2.评审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