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准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洪江市岔头风电场、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5年01月08日 16:54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核准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洪江市岔头风电场、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的批复

湘发改许〔2024135

衡阳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辰溪)新能源有限公司、中电农创(洪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怀化溆浦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通道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

衡阳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的请示》(衡发改〔2024202号),怀化市发展改革委报来《关于核准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53号)、《关于核准洪江市岔头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54号)、《关于核准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55号)、《关于核准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的请示》(怀发改〔2024156号),衡阳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核准的请示》、中电(辰溪)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中电辰溪发展20245)、中电农创(洪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核准洪江市岔头风电场项目的请示》、怀化溆浦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报来《关于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溆浦中电发展20243号)、通道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通道电投发展20243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以上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和第二十一条、《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二条、《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风电项目核准权限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171129号)等规定,项目由省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我委以《关于同意全省十四五第一批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开发建设的复函》(湘发改函〔202252号)和《关于加快推进2024年重点建设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的通知》(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同意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洪江市岔头风电场、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纳入全省十四五风电项目开发建设方案和2024年重点推进的风电项目清单。以上项目已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用字第430000202400118号),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300130号),洪江市岔头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400018号),溆浦县三江风电场(用字第430000202400109号),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用字第430000202400096号),符合核准条件。

三、核准内容

1、为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同意建设以下风电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衡阳县樟木乡风电项目:项目代码为2411-430000-04-01-772850,项目单位衡阳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衡阳市衡阳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3.080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辰溪县金珠湾风电场:项目代码为2306-430000-04-01-934427,项目单位为中电(辰溪)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辰溪县,装机容量100MW,总投资5.9065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洪江市岔头风电场:项目代码为2307-430000-04-01-475498,项目单位为中电农创(洪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洪江市,装机容量135MW,总投资8.1651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溆浦县三江风电场:项目代码为2403-430000-04-01-905336,项目单位为怀化溆浦县中电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溆浦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9974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通道县天堂界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代码为2403-430000-04-01-831031,项目单位为通道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建设地点为怀化市通道县,装机容量50MW,总投资2.8753亿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和银行贷款。

2、以上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公开招标。

3、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相关规定及时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同时暂停项目实施,我委将根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4、请你公司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对项目实施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5、请你公司根据本批复文件,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办理包含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报建手续,依法合规推进项目建设,按照湘发改能源〔2024888号文件要求按时并网。

6、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的,应在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超期未申请延期或延期未批准的,本文件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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