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6年04月24日 16:16 【字体: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的批复

怀化市鹤城区高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关于将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怀化国际粮油物流加工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予以核准的请示》(高科202520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就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六十三条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文件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和《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铁路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属于《关于推进2024-2025年铁路专用线等重点项目建设的通知》(发改基础〔20241220号)中的重点项目。

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文件是:关于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怀化国际粮油物流加工产业园铁路专用线)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评估报告(咨交通2026372);省自然资源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312022025XS0018S00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计统部《关于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怀化国际粮油物流加工产业园铁路专用线)可行性研究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计函202538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怀化国际粮油物流加工产业园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的函》广铁便函2024484);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行业审核意见的函》(广铁监管三函202580);中共怀化市委政法委员会怀化市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备案登记表》

三、核准内容

1.项目位于怀化国际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内,服务于中央储备粮怀化直属库、怀化第二粮油直属仓库、阳塘粮食储备库、正大集团等多家大型粮食仓储、加工企业,主要承担园区粮食等货物集疏运功能,对提升区域粮食物流调拨集散能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促进多式联运发展,降本提质增效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建设鹤城产业开发区铁路专用线项目

项目代码:2411-430000-04-01-198501

项目法人单位怀化市鹤城区高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2.建设方案。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沪昆铁路怀化东站南侧。线路自沪昆线怀化东站既有11道东端接轨,出站后折向东南走行0.7公里后引入怀化国际粮食物流加工产业园集装箱装卸专用线全长约2.23公里,铺轨长度约3.68公里园区内集装箱装卸1机车走行线、2条装卸线,北部预留2条装卸线建设条件。项目工程主要包括怀化东站接轨改造工程、车站至园区走行线工程及园区集装箱装卸场本项目建设工期为24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3.主要技术标准。本项目线路等级为专用线正线数目为单线,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300米,限制坡度为6‰,牵引种类为内燃机车,牵引质量为2000远期运量177万吨/年。

4.该项目估算总投资44608.70万元。资金来源项目法人单位筹措解决。

5.招投标。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6.请项目法人在开工建设前,据此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节约能源资源,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7.本项目要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提高设计施工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做好工程筹划和风险控制,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合理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建设、运营等安全稳定。

8.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监管情况。

9.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批复事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0.本项目核准2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开工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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