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核准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6年10月19日 09:08 【字体: 大 中 小】

湘发改许〔2026〕92号

湖南金斗云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核准的请示》(湘金斗云字〔2026〕1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依据

1.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第三条、《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号)第六十三条和《湖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湘政办发〔2017〕42号)第五条等文件规定,对该项目进行核准。

2.依据《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八条和《湖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湘政发〔2017〕21号)第三条,由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二、核准条件

该项目属于铁路基础设施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关于加快推进铁路专用线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基础〔2019〕144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工作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1〕54号)等有关文件精神。

核准项目的相关支撑文件是:中铁二院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改建铁路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核准评估报告》;湖南金斗云智慧物流有限公司《关于请求批准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选址的报告》(湘金斗云字〔2026〕12号)、《关于请求批准建设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的报告》(湘金斗云字〔2026〕14号)、《关于沪昆线新化站原煤专线注销情况的报告》(湘金斗云字〔2026〕16号)、《关于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资金来源承诺函》(湘金斗云字〔2026〕17号)、《关于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用地情况的说明》(湘金斗云字〔2026〕19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计统部《关于〈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技术评审意见〉的函》(计函〔2026〕19号);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接轨意见的函》(广铁便函〔2026〕159号);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关于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建设项目行业审核意见的函》(广铁监管三函〔2026〕43号);新化县交通运输局《关于湖南金斗云智慧物流有限公司重启运营原永发煤业铁路专用线项目的回复意见》(新交函〔2026〕113号);中共新化县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工程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备案批复》。

三、核准内容

1.项目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枫林街道,依托原新化永发煤业12道闲置煤专线升级改造,接轨于沪昆铁路新化站13道货物线末端,同步实施13道货物线44米线路拨移改造工程。本项目主要承担区域矿石、矿产品和粮食等货物集疏运功能,对有效盘活既有铁路资产,完善沪昆铁路集疏运系统,降低社会物流成本具有重要意义。因此,本项目建设是必要的。同意建设湖南金斗云物流铁路专用线项目。

项目代码:2607-430000-04-01-108545。

项目法人单位:湖南金斗云智慧物流有限公司。

2.建设方案。项目选址位于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枫林街道,地处沪昆铁路新化站西南侧。推荐方案自新化站既有货物线13道端部直线段接轨,左转进入湖南金斗云智慧物流有限公司装卸区,专用线全长约311.21米,装卸有效长293米,改建既有货13道终点段53.417米(含车挡至围墙)。本项目建设工期为6个月(自开工之日起)。

3.主要技术标准。本项目铁路等级为专用线,正线数目为单线,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最小曲线半径500米,限制坡度为平坡,牵引种类为内燃机车,牵引质量为2400吨。近期运量45万吨/年,远期运量68万吨/年。

4.该项目估算总投资1375.73万元。资金来源由项目法人单位筹措解决。

5.招投标。请项目法人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第五条规定的金额标准以上的,应当委托招标,可自主选择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

6.请项目法人在开工建设前,据此依法办理相关报建手续。本项目要采取切实可行措施节约能源资源,全面落实各项环保措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审批部门审查或者审查后未予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7.本项目要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提高设计施工水平;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做好工程筹划和风险控制,保证施工安全,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合理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保证建设、运营等安全稳定。

8.请项目单位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项目开工前应按季度报送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至竣工投用止,应逐月报送进展情况。我委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情况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监管情况。

9.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批复事项进行调整,请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10.本项目核准后2年内未开工建设,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需要延期开工的,请项目单位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

特此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10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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