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发改投资〔2015〕1099号
衡阳市发改委:
你委《关于审批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三期)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请示》(衡发改[2015]258号)、项目的初步设计和相关资料收悉。根据住建部和国家发改委建保[2010]56号文件要求,我委委托中介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了审查。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三期)工程初步设计。
二、总图和建设规模
1、原则同意新建小区选址。项目选址于常宁市水口山街道办事处松阳村。
2、原则同意新建小区总平面布置设计。
3、小区为异地新建。新建小区总建筑面积76227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71334平方米、886套(安置棚户区居民886户),社区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卫生站、商业网点等公共建筑面积4893平方米。具体建设规模详见附表。
三、建筑。原则同意小区各单体建筑各层平面布置和立面设计,共设计23栋6层住宅楼(1#1单元为5层),其中1#、4#、7#、10#、13#、16#为每栋4个单元建筑, 其余为每个单栋3个单元,8#一、二层为公共建筑,每个单元一梯两户,共计75个单元,共计886套。
四、结构。同意设计使用年限50年,安全等级为二级,小区建筑按6度进行抗震设防。
五、节能。原则同意初步设计(修改稿)的节能设计内容。
六、原则同意电气、照明、给排水及环境保护设计。
七、概算。工程概算总投资11563万元,其中基础设施投资2184万元。资金来源:主要由居民和企业多渠道筹措解决,国家给予适当配套基础设施补助。要严格控制投资,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降低建设成本,确保棚改居民得到实惠。
八、其他。切实做好地质勘探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规划、消防、供水、排水、供配电和环保等方面的其他要求,按照有关部门意见和国家规定落实。
请抓紧完成前期工作,落实开工条件,尽快启动项目。依法依规保护相关利益人合法权益,确保社会稳定。
此复。
附件:水口山有色金属有限责任公司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 (三期)工程初步设计审批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12月28日
承办处室:投资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