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湖南中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节能报告的批复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26年09月29日 16:47 【字体: 大 中 小】

湖南中泰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湖南中泰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吨聚酰亚胺薄膜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湘中泰发〔2026〕6号)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25年第31号)第八条和《湖南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5〕652号)第八条有关要求,经审查,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运行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吨标准煤(当量值)、**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电力**万kW·h(折当量值**吨标准煤,折等价值**吨标准煤)、天然气**万Nm³(折**吨标准煤)。PI电子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为**tce/t、PI碳化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ce/t、CPI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tce/t。

三、你单位应在落实节能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项目设计和实施过程中,应在落实《节能报告》节能措施的基础上,以双轴定向拉伸工序为重点,进一步优化工艺,挖掘项目余热资源利用,提高能效水平。应通过购买绿电绿证等措施,降低化石能源消费比例。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优先选用达到国家一级能效标准的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多联机、风机、热泵、变压器等,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项目生产用能设备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使用的类型。

(三)加强节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2025)、《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3331—2020)和《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5号)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及能耗在线监测端系统。

四、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逾期未开工建设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在项目开工前或建设过程中,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发生变化,或主要生产装置、用能设备、工艺技术路线、产品品种发生变化,或年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应申请变更或重新进行节能审查。

五、根据“十五五”碳排放双控相关要求,请永州市发展改革委对本地区能耗及碳排放加强分析研判,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完成“十五五”节能降碳目标;依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最终节能报告,对项目进行有效监督和检查,及时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项目完工后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开展节能验收。未落实购买绿电承诺的,不得投入生产。

六、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验收情况,我委将适时组织跟踪检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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