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
事项清单》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规〔2025〕147号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发展改革系统各执法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委研究制定了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对未列入清单,但符合免予处罚情形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对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可以结合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附件:湖南省发展改革系统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