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师范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继续施行原收费标准的批复
湘发改价费规〔2026〕519号
HNPR-2026-02028
各有关高校:
你们关于中外合作项目学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湖南省中外合作办学收费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规〔2021〕965号)有关规定,鉴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中南大学等高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收费标准的批复》(湘发改价费〔2018〕595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施行以来反映良好,且办学模式和办学成本无较大变化。经研究,同意继续执行原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合作办学项目模式及学费标准
1、湖南师范大学与英国中央兰开夏大学合作举办体育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48000元收取。
2、湖南师范大学与俄罗斯下诺夫哥罗德国立格林卡音乐学院合作举办音乐表演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50000元收取。
3、湘潭大学与西班牙莱昂大学合作举办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3000元收取。
4、长沙理工大学与美国田纳西大学查塔努加分校合作举办土木工程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30000元收取。
5、湖南农业大学与美国夏威夷大学马诺阿分校合作举办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1000元收取。
6、湖南工商大学与英国西伦敦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43000元收取。
7、湖南工商大学与美国弗罗斯特堡州立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38500元收取。
8、湖南财政经济学院与英国罗汉普顿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5000元收取。
9、湖南人文科技学院与英国巴斯斯巴大学合作举办学前教育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18000元收取。
10、湖南工程学院与英国高地与岛屿大学合作举办的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两个本科专业,国内学费标准仍按每生每年22000元收取。
二、其他收费项目及标准
1、中外合作办学学生的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我省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2、除本批复规定的中外合作办学收费项目和标准外,不得再向学生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三、加强收费管理
学校应当设立中外合作办学收费专账,收取的费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全额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主要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并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使用规定的票据,自觉接受监督。
本批复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2026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