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等文件有效期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规〔2026〕470号
HNPR-2026-02024
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7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评估《关于印发<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5〕521号)和《关于修改<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法规规〔2026〕61号)需继续执行,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有效期延长至2026年12月31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