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远程异地评标项目范围的通知
湘发改公管规〔2026〕552号
HNPR-2026-02032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郴州市营商环境局、湘江新区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加快推广远程异地评标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5〕807号)相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评标专家库专家资源共享,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现就我省工程建设项目省域内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范围明确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9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5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一)、(二)、(三)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远程异地评标。
鼓励招标人对未达上述规模标准的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达到下列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原则上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一)工程施工类(施工总承包)单项合同估算价1亿元及以上的施工类项目;
(二)货物采购类(设备、材料等)单项合同估算价2000万元及以上的采购类项目;
(三)服务类(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价1000万元及以上的服务类项目;
(四)实行工程总承包发包的,总承包中施工、货物、服务等各部分的合同估算价,有任意一项达到上述第(一)、(二)、(三)款所列标准的,整个总承包发包应当实行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鼓励招标人对未达上述规模标准的项目采用跨省远程异地评标。
三、暂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
本通知规定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在招标文件中列明并经项目行政监督部门完成招标文件备案后,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国家有特殊要求的;
(二)国家有关部门对确定评标专家另有特殊规定的;
(三)涉及国家秘密的;
(四)其他特殊原因不适宜实行远程异地评标的。
四、采用远程异地评标的招标项目,原监管关系不变。
五、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应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加快推进场地配套改造,提升评标席位和隔夜评标专家休息室保障能力,做好相关交易服务、交易见证等相关工作,为推动远程异地评标常态化运行提供有效保障。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以往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
湖南省生态环境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交通运输厅
湖南省水利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