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4-0054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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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8-15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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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湖南省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保护条例(20193月修)》(以下简称《绿心条例》),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除当地农村居民住宅建设外,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内可以兴建的项目和控制建设区内的重大建设项目应按程序申请取得省生态绿心地区保护协调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准入意见书。

贯彻落实《绿心条例》和《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总体规划(2010-20232018年修改(以下简称《绿心总规》)中相关要求,建立绿心保护长效机制,引导绿心地区产业提质升级,特制定《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导和规范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工作。

、主要内容

《办法》共5章,设十二条:

1、总则。主要是明确《办法》的适用范围、行政许可前置属性和空间分区管制内容。

2、准入建设项目。按照禁止开发区、限制开发区、控制建设区(分别简称:禁开区、限开区、控建区)三个空间管制区,对可以建设的项目予以区分准入。一是禁开区。主要是生态建设项目、景观保护建设项目、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三大类其中,生态保护类项目建设用地占项目陆地面积不超过3%国家对各类保护地或区域类型有相关规定或规范的,执行国家标准必要的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指确需从禁止开发区过境、无法避让的区域性重大基础设施以及当地居民生产生活所必需的基本公共设施建设项目功能或选址不属必要的,不予准入二是限开区。包括土地整理项目、村镇建设项目、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项目。其中适当的旅游休闲设施建设项目配套设施建设用地占项目陆地面积不超过8%,可参照项目所在区域相关法定规划核算三是控建区。明确《绿心条例》规定的工业和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建设项目之外可以建设的需办理准入的十六大类重大项目,此范围之外的控建区内可以兴建的一般建设项目不需办理准入

3、项目准入程序。一是审查内容。包括项目用地在相关空间管制区中所占面积项目性质、区位布局、总体规模等是否符合绿心条例、绿心总规、相关专项规划以及本办法的规定。二是办理程序。分为申请—初审—审查及核发三个环节,项目建设单位向属地县发展改革部门提出申请,发展改革部门初审,省发展改革审查核发项目准入意见书

    4、事中事后监管。已批复的建设项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未按规定办理项目准入以及已办理项目准入但未按准入内容进行建设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绿心条例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5、附则。对项目准入年有效期和不超年的延长期等予以说明。


《长株潭城市群生态绿心地区建设项目准入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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