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

  • 索引号:430S00/2024-225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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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4-12-25 1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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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政策解读:《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关于加快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高标准市场体系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全省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攻坚战部署安排,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标投标工作,营造公平竞争、风清气正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湖南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制定了《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共8章41条,旨在构建适用于新形势下全省统一的数字化、模块化、内嵌逻辑的招标文件范本体系及由此延伸的“机器管招投标”交易平台体系,从源头上规范公共资源交易行为,排除人为干预,提升交易透明度与公平性,营造更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导则》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为指导,紧扣“打造阳光透明的公共资源交易环境”总目标,在梳理、整合全省工程建设领域招投标文件制作规范的基础上,通过机器管招投标交易系统与全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平台“六统一”成果的高度融合,实现全省一体化运行模式,创新从电子范本框架适用、评标办法、资格条件、评标办法评分分值构成及加(扣)分条件设置等方面进行系统规范,实现招标文件编制由原来的“自主编辑项”变为“自动生成项”或“规定选择项”,范本运行模式由人工设置向机器自动关联的转变。

聚焦“清、减、优、准、合”,突出沿革性、创新性、合规性。在全面梳理国家、部委有关法律法规基础上,基于我省各行业现有的招标文件范本,《导则》按照“清、减、优、准、合”的原则规范招标文件条款。“清”即招标文件范本表述、条款定义、权利义务边界准入条款设置清晰;“减”即减少招标条款层级,减少与招标项目无直接关联的相关条款;“优”即优化以往范本结构内容与评审流程;“准”即准确表达招标人的需求,确保资质要求、评标办法、评审因素和评分标准设置准确;“合”即梳理合并涉通用条款、基础条款等相关内容。

聚焦规范条款设置,体现公平性、准确性、及时性要求。《导则》按照“符合即准入”的原则,实行宽进严管、开放竞争,最大程度降低准入限制,确保所有市场主体在相同起跑线上竞争。根据项目类别和规模,创新设立牵引指标项,以国家资质所对应的工程类别及规模为牵引指标项,反向牵引招标项目所需资质条件,精准界定类似业绩的适用情形,解决以往招投标领域存在的同等规模不同资质、同类项目不同需求、同类需求不同标准、同类标准不同参数的问题,从根本上杜绝“量身裁衣”、随意提高资质门槛、设置排他性条款等现象。创新构建“六随机五区间报价得分模型”及全流程数字赋能的管控体系,有效防范围标串标等违法违规行为。

聚焦项目全生命周期闭环管理,强化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导则》通过平台实现多方联动约束,将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等主体行为置于闭环化、全链条数智化管控体系中,有效解决评标专家不“专”、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不“中”、交易中心交易环节“不透明”、行政监督部门管不了等问题。同时,规范标后管理中人员履约、项目实施、质量安全等权利义务,覆盖项目从入场到合同履约的全生命周期,创新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领域治理模式从管项目到管行业、从管招投标单一环节到管项目运行监管全过程的转变。

聚焦系统考量、稳步推进,兼顾招投标领域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导则》在规范一般招标项目管理的同时,兼顾特殊情况下不适合采用“机器管招投标”的招标项目和采用综合评估法2中增加相关条款的审批备案规定。同时,对国家战略支持的工程领域的新产业、新业态所对应的牵引指标、奖项设置进行规范,为发展新产业、新业态提供支撑。


政策解读:《湖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模块化招标文件范本框架导引及编制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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