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湖南省低空飞行运营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通知(湘发改基础规〔2024〕1038号)。为加快推动《细则》的宣传贯彻与落地落实,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2024年6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全省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24〕20号),在“鼓励飞、适度建、促制造”方面给予资金等方面支持。为落实《政策措施》关于“鼓励飞”的有关要求,按照财政资金使用要求,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订了《细则》,明确具体的补贴范围、补贴办法和申报审核程序等内容。
二、总体考虑
《细则》紧扣“鼓励飞”工作要求,整合省内既有政策,充分借鉴省外相关政策。通过补贴飞行和执照培训,降低传统通航运营成本,鼓励企业提高飞行量;通过航线补贴,积极发展城市无人机配送、无人机运输等新兴物流方式。
三、主要内容
《细则》共分为6个章节,主要内容为:
第一章,明确了基本概念和资金来源。介绍了湖南省低空飞行运营补贴来源及使用原则,飞行小时、飞行架次、航线及常规年度补贴、先期奖励补贴计划等概念。
第二章,明确了补贴范围。针对传统航空器运营、轻型运动航空器与轻于空气航空器运营、起降设施运行保障、新型飞行器商业化飞行、无人机物流运营和通用航空器驾照培训等6类低空飞行保障活动,制定了补贴相关要求。
第三章,明确了补贴办法。针对传统航空器运营等6类低空飞行保障活动,明确了常规年度补贴办法。同时,对无人机物流运营给予先期激励。
第四章,明确了各市州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工作责任、时间节点、审核流程等。
第五、六章,明确了监督管理及绩效管理和文件有效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