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6-041969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2026-07-30 12:31
  • 主题分类:
  • 主题词:
  • 名称:关于《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规范和加强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管理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资金管理办法》(湘发改环资规〔2026418),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支持范围。主要支持四个方向:一是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项目,包括零碳电力供应系统、零碳/低碳供热系统、零碳/近零碳设施体系和能碳管理平台。二是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三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项目。四是省委、省政府明确需要支持的相关事项。

二、关于支持方式。项目资金支持方式主要采取投资补助方式,原则上一次性下达。园区低碳零碳负碳建设项目、园区一体化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试点项目投资补助不超过项目核定总投资(不含土地费用、市政费用)30%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一般不超过500万元。

三、关于项目申报、审核和计划下达。省发展改革委发布申报通知和年度实施方案。省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和湘江新区发展改革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文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等。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对项目进行综合审查,审查情况集体研究审议形成年度拟支持项目清单和投资计划。拟支持项目向社会公示列入涉密信息目录清单的事项除外无异议后,下达投资计划。

四、关于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明确了项目单位主体责任、市州发展改革部门日常监管责任,规范项目建设实施、计划调整、竣工验收等工作要求。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与监督检查机制,明确违规行为处置措施,强化监督约束与问责。


关于《湖南省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低碳零碳负碳方向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340367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