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新型储能对推动能源绿色转型、应对极端事件、保障能源安全、促进能源高质量发展、支撑应对气候变化目标实现具有重要意义。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新型储能规模化建设专项行动方案(2025—2027年)》明确到2027年,全国新型储能装机规模达到1.8亿千瓦以上。随着新型储能的加速发展,安全风险也日益凸显,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压实各方安全责任,防范安全事故,推动储能产业安全健康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了《湖南省电化学储能电站全过程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规划设计和建设调试阶段。规划设计阶段,对规划选址、设计单位、电站设备布置、安全设施配置、电池选用、消防设计审查等提出具体要求。建设调试阶段,对施工和监理单位、电池等核心设备抽检、电池管理系统等型式试验、电站设备调试、涉网试验、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和消防验收备案等手续办理提出具体要求。
二、运行维护阶段。一是明确项目业主是储能电站运行安全的责任主体,并对项目业主或第三方运维单位安全管理体系建设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对电站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体系建设、运行安全隐患排查整改、防火巡查检查等提出明确要求,并要求要制定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是值班值守人员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值班人员能力素质、应急救援装备配置等提出具体要求。四是明确将通过储能安全管理平台对电站运行情况进行安全监测,各级能源主管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三、消防应急和退役处置阶段。消防应急阶段,明确发生突发事件时,运维单位应采取的应急措施,如组织救援、向属地有关部门报告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运维单位应采取的措施,如组织受损设施和场所的修复、事故后果影响清除、污染物处理、善后理赔等。同时,明确能源、应急、消防救援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或参与事故调查,并依照事故原因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方事故责任。退役处置阶段,明确储能电站退役和报废电池、电解液等回收处置要求
四、明晰相关部门监管职责。明确各有关部门电化学储能安全管理职责,其中能源主管部门统筹负责安全管理,会同国家能源局湖南监管办负检查安全运行情况和监督隐患整改情况,组织开展事故调查;住建部门负责电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和备案抽查;应急部门监督有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履职情况,参与事故调查;市场监管部门负责生产、销售环节电池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消防救援部门负责监管电站消防安全,检查电站消防情况、查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参与火灾扑救、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突,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电网企业负责技术支撑和并网工作,监督电站安全运行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