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完善我省节能监管法规体系,做好《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立法工作,我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立法工作服务机构。经综合比选,拟委托湖南工商大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即日起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年5月7日前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
传 真:0731-89665112
邮 箱:hnsjn@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