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立法工作服务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进一步贯彻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完善我省节能监管法规体系,做好《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立法工作,我委面向社会公开遴选项目立法工作服务机构。经综合比选,拟委托湖南工商大学,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3个工作日。

即日起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于202157日前向我委提出。单位意见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个人意见必须注明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受理单位:湖南省发改委节能监察中心

    真:0731-89665112

    箱:hnsjn@qq.com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30




关于《湖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立法工作服务机构遴选结果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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