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湘发改法规〔2016〕829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单位、各市州发改委:

  为进一步规范我委的行政执法活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各市州、县发改、物价部门可参照本规定制定本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附件:《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10月22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xls

关于印发《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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