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化工园区认定评估导则>的通知》(湘发改地区规〔2021〕214号)要求,通过专家评审、现场核查和部门联审等环节,现将拟建议化工园区名单予以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发展改革委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为便于核实查证,确保客观公正处理异议,提出异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有效联系电话和地址。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在书面异议材料上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个人提出异议的须签署真实姓名。凡匿名、冒名或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公 示 期:2021年4月12日—2021年4月14日
联系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省政府第4办公楼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地区经济处
联系电话:0731-89990804
电子邮箱:hnfgwdqc@163.com
附件:湖南省第一批化工园区建议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