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发展改革委:
为认真落实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重点任务,做好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2021年第二批投资计划编报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重点难点,充分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在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着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有力推进生态环境系统保护修复。
二、支持范围
(一)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
2018、2019年前两轮国家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我省按序时整改进度需在2020年之后完成整改任务,且未取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以及2020年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新披露我省问题,对问题整改成效明显的地方,予以奖励支持,用于问题整改直接相关的投资项目。涉及企业违法违规的问题整改项目不予支持。
(二)尾矿库治理项目
支持无主尾矿库或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的尾矿库安全环境防控和生态修复项目。优先支持长江经济带运行到设计最终标高或不再进行排尾作业的尾矿库,以及停用时间超过3年的尾矿库、没有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实施闭库治理和我省529座尾矿库污染防治。
(三)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支持保障和提升湿地功能的生态环境保护修复项目,优先支持已纳入国家湿地公园名录的我省国家湿地公园保护修复项目。
三、有关要求
(一)资金申请
申请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的项目,应纳入重大建设项目库,列入三年滚动计划,完成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并落实地方建设资金来源和建设条件,确保投资计划一经下达即可开工建设或形成实物工作量。申请项目需未获得国家发改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在重大建设项目库中,请各市州直接将项目推送至我委长江处,并注明项目类别。
(二)编报投资计划
结合本地区财政承受能力、政府投资能力和地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严格审核遴选项目,合理申报投资计划。报送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投资计划需附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申报表(从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生成)、资金申请报告,以及《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发改基础规〔2020〕1048号)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
对于属于企业主体责任但企业无法履行治理责任、由地方政府兜底的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和尾矿库治理项目,由项目所在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出具情况说明,与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一并按程序报市州发展改革委。市州发展改革委审核后在申报正式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XX项目由XX承担兜底治理责任”。
严控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市州发展改革委应在申报正式文件中注明“经认真审核,所报投资计划符合我市(州)财政承受能力和政府投资能力,不会造成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所报项目未虚报总投资,未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以及其他中央资金支持。我市(州)对所报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审核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四、强化监管责任及绩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应按规定及时明确项目单位及项目责任人、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及监管责任人,并加载到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开展调度。
(二)填报绩效目标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在报送投资计划时,要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填报专项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详见附件),随投资计划一并报送。
按照“成熟一批,下达一批”的要求,请各市(州)发展改革委于4月13日前,将本次2021年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以及有关材料报送我委长江处。
联系人:
林 榕 18684761312,0731-89990823
谭 雯 18570010720,0731-89990800(兼传真)
附件:1.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计划绩效目标表(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项目)
2.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计划绩效目标表(尾矿库治理项目)
3. 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建设(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计划绩效目标表(湿地保护和修复项目)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