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
若干措施》的通知
湘发改就业规〔2021〕5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的意见》(国发〔2018〕11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2019-2021年)》(国办发〔2019〕24号)、国家发改委等16部门《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指导意见》(发改就业〔2020〕1951号)、国家发改委《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公共实训基地建设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发改就业规〔2021〕57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制定了《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若干措施》,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科学技术厅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民政厅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商务厅 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湖南省乡村振兴局 湖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湖南省委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 湖南省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7月20日
相关解读:关于《关于推动公共实训基地共建共享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