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改委:
报来《关于审批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长发改﹝2017﹞121号)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规〔选〕字第4300002017000001号”、省国土资源厅“湘国土资预审字〔2017〕39号”、省环保厅“湘环评〔2017〕10号”、省发改委“湘发改环资〔2017〕167号”、长沙市人民政府的工程资金承诺“长政函〔2016〕174号”、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责任承诺“长政函〔2017〕9号”及省国际工程咨询公司“湘咨评〔2017〕33号”等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支持长沙建设国家中心城市,适应城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缓解城区东西向交通拥堵,减轻过江交通压力,完善长沙市轨道交通骨架网络,促进城市总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和推进“两型社会”建设,实现国家区域交通发展战略,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长沙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2017—2022年)的批复》(发改基础〔2017〕499号)和湖南省、长沙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同意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工程。
二、该工程起自梧桐路站,经东方红路、桐梓坡路、湘雅路、烈士公园、迎宾路、人民路、临空南路至西航站区站止。线路全长47.98公里,全部为地下线,设站34座,其中换乘站13座。在线路西段设梧桐路停车场,在东段设黄梨路车辆段,新建东四线控制中心。全线设置3座主变电所,分别为梅溪湖主变电所、麓枫路主变电所、和平路主变电所。
车辆采用A型车,最高运行速度80公里/小时,直流1500V架空接触网供电,初、近、远期均采用6辆编组。
三、工程总投资估算为375.25亿元。其中,资本金150.10亿元,占总投资的40%,由长沙市财政预算安排;资本金以外的资金利用国内银行贷款解决。
项目建设工期为5年。
四、项目法人为长沙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市轨道交通6号线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长沙市轨道交通运营有限公司负责项目运营。
五、请你们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建设规划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在下阶段进一步优化设计,在项目建设期间加强环境保护,落实征地拆迁相关政策,切实加强科研、设计、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工作。请业主在后续阶段工作中,加强项目全过程的风险管理,落实车辆和机电设备自主化方案。
项目实施中如有重大变化,须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5月11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