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等规定,现予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次公布的项目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二、各执收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本通知的规定,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进行收费公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加收其他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监督检查。
三、本通知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23年5月9日
附件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表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元) |
计费 单位 |
执收单位 |
收费对象及范围 |
备注 |
|
一 |
劳动能力鉴定 |
|
项 |
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申请鉴定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及相关伤病情况的申请人 |
1.申请人对省直、市(州)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其收费标准在原标准上增加100元。 2.劳动能力鉴定收费中含医院挂号费,不含各类检查费。鉴定结论为工伤的,劳动能力鉴定费由用人单位报销。 |
1 |
劳动能力鉴定 |
200 |
||||
2 |
涉及精神病学鉴定 的劳动能力 |
300 |
||||
二 |
职称评审费 |
|
每人 |
省、市州、县推荐部门及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 |
申报人 |
推荐部门及承办单位为企业或行业学会协会等非行政事业单位时,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执收。 |
1 |
高级职称 |
400 |
推荐部门及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 |
其中推荐部门30元,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370元。 |
||
1.1 |
高级职称面试 |
200 |
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 |
|
||
2 |
中级职称 |
215 |
推荐部门及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 |
其中推荐部门15元,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200元。 |
||
3 |
初级职称 |
110 |
每人 |
推荐部门及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 |
申报人 |
其中推荐部门10元,职称评审工作承办单位100元。 |
三 |
社会保障卡补换卡工本费 |
20 |
每卡 |
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
申请补换 社会保障卡人 |
对首次和有效期届满发放社会保障卡、新增扩充社会保障卡内容及确因质量问题需要更换社会保障卡的不得收费。 |
四 |
考试收费 |
|
|
|
|
|
1 |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职称等考试 |
见备注 |
每人每科 |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 |
参考人 |
收费标准执行现行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文件规定。 |
2 |
录用公务员考试 |
50 |
每人每科 |
全省人事考试部门 |
参考人 |
|
3 |
职业技能鉴定等考试 |
见备注 |
每人 |
省、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 |
申报人 |
收费标准执行现行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文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