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过程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已届满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经反复征求省财政厅、省人社厅意见,并认真研究,出台了《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3〕284号)。
二、政策依据
主要包括《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第40号令)《关于实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备案管理的通知》(人社部发〔2019〕30号)等规定。
三、主要内容
与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文件相比较,收费标准未调整,仅更新表述部分收费项目、进一步明确部分执收单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