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明确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发改能源规〔2026〕378号
HNPR-2026-02014
各市州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企业服务年”行动的决策部署,持续优化营商环境,鼓励和引导民营企业加大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投入力度,不断提升充电服务能力,助力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备案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聚焦企业减负,优化充换电设施项目备案服务,实行项目打捆申报,对民营企业在省内投资额5000万元以上的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
2、健全项目备案与涉路施工许可协同管理,强化充换电设施建设运营全流程监管,对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充换电基础设施新建或改扩建投资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负责备案。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