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办法》(湘发改工〔2017〕644号,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经报省人民政府同意,正式印发,为更好地贯彻执行《奖励办法》,现就有关内容进行解读。
一、《奖励办法》出台的背景和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持稳中求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以及省委省政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调动企业家干事创业的热情和积极性,促进更多企业做大做强做优,按照省十二届人大七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对新进入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盈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奖励”的具体要求,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省直部门联合制定了《奖励办法》,奖励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家团队。
二、《奖励办法》的主要内容
《奖励办法》主要包括总则、奖励条件、奖励对象及标准、审核程序、附则共5章、10条内容。
第一章 总则。主要包括了奖励办法的意义,奖励对象,两个“500强”名单的界定等内容。其中,本办法所指的“中国企业500强”名单,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公布的为准,“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以全国工商联公布的为准。
第二章 奖励条件。主要有四个条件:一是省内注册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二是以2016年年度入围“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名单为基准,自2017年起,新进“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三是企业最近两个会计年度连续实现盈利。四是企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依法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良好市场信誉和社会形象。
第三章 奖励对象及标准。明确企业管理团队是指企业高级管理人员。鉴于“中国企业500强”的门槛高于“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因此,奖励分两个标准:对新进“中国企业500强”的盈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对新进“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盈利企业管理团队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企业同时符合上述两项的,不重复奖励,采取就高原则给予奖励。企业若先符合“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奖励条件并获得了200万元奖励资金,以后年度又符合“中国企业500强”奖励条件,可再给予100万元奖励。
第四章 审核程序。主要规定了申请、审定、资金拨付程序,以及企业提供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等。凡符合奖励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市州发改委或相应的省直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市州发改委负责当地企业的申报及推荐,省直主管部门负责省属国有企业的申报及推荐。企业填写《湖南省新进“中国企业500强”和“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盈利企业管理团队奖励资金申报表》,并提供企业注册信息、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相关资料及相应电子文档。由省发改委会同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省工商联等部门对年度新进企业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奖励企业名单及奖励金额的建议,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奖励资金由省财政预算安排。要求企业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奖励的,经报省政府批准后,撤销其奖励,追回奖励资金。
第五章 附则。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