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我省港口岸电使用价格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 索引号:430S00/2023-0465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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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文日期:2023-02-21 1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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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名称:《关于规范我省港口岸电使用价格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出台过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相关要求,有效解决我省港口岸电设施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推进港口岸电建设,促进航运绿色发展,省发展改革委联合省交通运输厅、省电力公司在认真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出台了《关于规范我省港口岸电使用价格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主要依据

    包括:《交通运输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 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经济带船舶靠港使用岸电的通知》(交水发〔2021〕6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创新和完善促进绿色发展价格机制的意见》(发改价格规〔2018〕943号)。

三、主要内容

(一)科学合理制定岸电价格。港口岸电使用费由电费和服务费组成,其中对实行两部制电价的电费,2025年底前免收需(容)量电费;服务费执行市场调节价。 

(二)加强岸电使用规范和降低使用成本。港口岸电使用供电企业电源的,向属地供电企业报装接电岸电设施视同供电企业的直供户,由供电企业直接装表计量收费。已建岸电设施应在20236月底前接入云平台,实现岸电使用信息共享;新建岸电设施应当同步接入云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后投入运营。加快推动港口岸电使用,实现船舶使用岸电综合成本(电费和服务费)低于燃油发电成本。


《关于规范我省港口岸电使用价格收费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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