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省发展改革委研究制定了《湖南省社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试行)》,现就有关政策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信用信息查询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工程,是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查询长效机制,保障信用主体合法权益,开展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拓展信用惠民便企场景的重要支撑和保障。当前,我省信用信息尚未实现“逢办必查”,信用信息查询的渠道还不畅通,应用还不广泛,管理还不规范。制定社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对广泛推动信用惠民便企业,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文件依据
2022年5月,《湖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经湖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在第十七条明确提出:省人民政府社会信用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并公布社会信用信息查询服务规范,通过平台网站、移动终端、服务窗口等途径向社会提供便捷的查询服务。
三、起草过程
为做好《查询服务规范》起草工作,省发展改革委多次赴国家和省内省外调研学习,深入了解国家政策导向、我省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工作现状及其他省份经验做法,起草形成《查询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通过召开信用服务机构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公开征求意见后于2023年5月提交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会议审议。协调小组会后,省发展改革委根据会议精神和各参会单位发言建议,对审议稿再次进行了补充完善,于2023年8月再次征求各厅局意见,并于2023年10月正式通过司法厅合法性审查,以湘发改财信规〔2023〕684号文件引发。
四、实施范围
《查询服务规范》适用于规范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及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主管部门的信用查询服务工作。
五、主要内容
查询服务规范共五章,二十二条。
第一章总则,共5条,规定《查询服务规范》制定的目的、管理范围、部门职责和政策导向。
第二章查询服务,共3条,明确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的方式、渠道和查询权限。
第三章异议处理和信用修复,共8条,确定了信用主体提出信用异议和信用修复的具体程序,并明确了各受理环节做出响应答复的时限要求。
第四章系统对接和业务嵌入,共4条,明确对信用查询事项实施清单制管理,对跨部门系统对接和业务嵌入提出了“即查即用,即用即报”的闭环管理要求。
第五章附则,共2条。明确违规行为处罚实施标准和《查询服务规范》的生效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