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背景
《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25号)已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指导全省代建制工作的纲领性文件,《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代建范围、各方职责与奖惩措施,并对行业监管提出新要求,规定“省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代建制相关政策文件,确定对代建单位的奖惩考核指标”。现行监管评价办法2021年实施,助推监管体系从无到有、从有到全。但近年来代建行业快速发展,目前监管评价体系已难以全面、精准反映代建单位的综合实力与管理绩效。为贯彻《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增强监管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亟需对《湖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单位监管评价办法》进行修订完善。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重构“三位一体”评价体系。改变原有单一项目考核方式,建立代建单位通常行为评价(占比20%)、建设单位对代建项目评价(占比20%)、代建项目实施行为评价(占比60%)的综合评价模式。
二是优化等级划分机制。保留A、B、C、D、E五个评价等级,将原由绝对分值划定等级的方式调整为按参评单位总分排名比例确定:A级为排名前30%,且得分不低于90分、参评项目数不少于3个;B级为排名30%-90%,或排名前30%但未达到A级条件;C级为排名90%以后,且得分不低于60分;D级为得分低于60分或存在一般不良行为;E级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
三是细化评价标准。通常行为评价从专业技术力量、发展指标、正面行为和负面行为四个维度对代建单位进行全面考察;将建设单位评价权重从原来的10%提高至20%;将代建项目评价重点由流程管理转向实效管理,丰富完善前期管理、投资进度、质量安全等履职效果评价因素。
四是强化信用监管与结果运用。监管评价结果直接与招投标评分挂钩,后续将推送至湖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C级、D级代建单位的项目以及中标价低于招标控制价80%的项目实施重点监管,切实体现奖优罚劣、分级分类监管导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