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HNPR-2018-02029

 

  

湘发改规划〔2018〕373号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各相关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直各相关部门:

《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实行《负面清单》制度,对于因地制宜地引导和约束产业发展、有效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生态产品供给能力、提升生态服务功能、维系全国或较大区域范围生态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相关县(区)要严格遵守《负面清单》提出的开发管制要求,完善与《负面清单》实施相适应的审批清单、监管机制和激励惩戒办法,严把项目准入关,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项目建设实施,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的保护与修复。

各相关部门要切实抓好《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不断完善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相关的配套政策,强化对生态保护和建设的监督管理,确保严格按照主体功能定位推动发展。

 

附件: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5月5日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5月5日印发

 

 

 




附件: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

关于印发《湖南省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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