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 南 省 财 政 厅
关于发布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
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湘发改价费〔2019〕224号
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市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降低实体经济制度性成本,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并核定了相关收费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按本通知发布的标准执行,具体收费标准见《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二、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要加强对本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督促各执收单位严格执行收费政策,按照有关规定对收费标准进行公示。
三、本通知自2019年4月10日起执行,有效期五年。《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全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暂行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08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发布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4〕1039号)一律废止。
附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