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选聘法律顾问的公告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fgw.hunan.gov.cn 时间:2019年06月05日 17:18 【字体: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建设法治政府的决策部署,提高我委法制工作水平,现向社会公开选聘1家律师事务所作为我委法律顾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近3年来承担过省直机关或市级以上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近3年来参与过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或咨询研究工作; 

  (四)选聘申请人2015年以来未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其所内律师2015年以来未因执业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 

  (五)登记注册地在长沙,或在长沙有分支机构;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七)不接受联合体选聘申请。 

  二、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委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受委托代理我委(含委属二级单位)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纠纷等案件; 

  (五)对委机关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意见; 

  (六)协助委机关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七)办理委机关交办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费用:36/年,包括日常法律服务费用和案件代理费用。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选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申请材料包括: 

  1.《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委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和拟派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律所能力和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议决定、咨询报告、立法研究成果等。 

  (三)请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递交到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四办中栋401室),信封上请注明“法律顾问申请材料”。联系人:刘侃侃,联系电话:8999090118570807799 

  (四)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620日。申请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委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附件:1.《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委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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