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拥护社会主义法治;
(二)近3年来承担过省直机关或市级以上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
(三)近3年来参与过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起草论证或咨询研究工作;
(四)选聘申请人2015年以来未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其所内律师2015年以来未因执业受过处分、行政或刑事处罚;
(五)登记注册地在长沙,或在长沙有分支机构;
(六)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七)不接受联合体选聘申请。
二、工作职责
(一)为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
(二)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者以委机关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合同;
(三)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
(四)受委托代理我委(含委属二级单位)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和民事纠纷等案件;
(五)对委机关履行职责范围内的有关事项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或法律意见;
(六)协助委机关开展普法宣传,进行法治宣传、教育、培训;
(七)办理委机关交办的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限:2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四、服务费用:36万/年,包括日常法律服务费用和案件代理费用。
五、申请材料要求
(一)选聘须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申报,不接受个人直接申报。选聘申报材料须由律所主要负责人签字,密封后加盖公章。
(二)申请材料包括:
1.《发展改革委法律顾问律师事务所申报表》;
2.《委派服务律师基本情况表》;
3.律所执业许可证和拟派律师执业证复印件;
4.律所能力和相关业绩的证明材料,包括合同复印件、判决书、复议决定、咨询报告、立法研究成果等。
(三)请将申请材料一式五份递交到省发展改革委法规处(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8号四办中栋401室),信封上请注明“法律顾问申请材料”。联系人:刘侃侃,联系电话:89990901、18570807799。
(四)申请截止时间为2019年6月20日。申请律所需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的,我委将取消其申请资格,并向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