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破解县域发展体制机制障碍,激发县域发展活力,省发展改革委印发了《湖南省“向县放权”实施方案》(湘发改法规规〔2026〕40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依法依规向县一级下放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现将文件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关于总体框架
《实施方案》构建1总纲+ 2张清单+4项全流程机制闭环体系。1个总纲:明确行动要求、五大放权基本原则,统筹全省向县放权整体要求;2张核心清单:一是省本级向县放权13项事项目录,二是建议市级向县放权20项事项目录,划分分层分类下放权限范围;4项贯穿全流程机制:需求征集、评估评审衔接落实、配套保障、监管动态调整,覆盖“需求收集—论证下放—基层承接—运行监管—动态优化”全链条,实现放管衔接、权责闭环,清晰界定“放什么、怎么放、接得住、管得好”全流程操作路径。
二、关于放权原则
一是精准赋能,对经济大县依法赋予省级或市级同等管理权限,不搞“一刀切”。二是宜放则放,法律法规未禁止、县级能有效承接的事项应放尽放。三是权责一致,同步明确放权主体与监管责任。四是保障有力,配套推动权限与资源、资金、技术同步下沉。五是闭环管理,建立全链条闭环管理体系。
三、关于主要任务
《实施方案》明确四大类11项具体任务:
(一)需求征集与清单拟定。 常态化征集县(市、区)、园区放权需求,形成放权事项目录建议稿。建立清单外需求响应机制,清单外紧急、阶段性需求由县级向市级申请,省级权限报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
(二)评估论证与清单审定。 会同省委编办、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数据局及专家,对放权事项开展综合论证,初步核定下放事项、承接主体、下放方式及监管责任。报省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三)衔接落实与配套保障。 承接县自事项目录公布之日起30日内制定承接方案,推行一网通办。加大财力下沉力度,按照“以事定钱”原则将所需资金列入预算。落实“谁下放、谁培训、谁指导”,对专业技术强的事项设置不超过6个月的过渡期。
(四)健全监管与动态调整。 省级制定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跨部门事项建立协同联动机制。放权实施6个月后开展自查评估和抽查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动态调整,对运行不畅的权限予以优化、暂停或收回,对合理新需求及时增补。
四、关于放权事项
省本级“向县放权”事项目录共涉及13项,涵盖住建、交通、水利、林业等领域。其中,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房屋面积管理及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交通运输厅将公路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审批等6项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水利厅将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一、二、三级堤防工程)等事项直接下放至经济大县;省林业局将矿藏勘查、开采及其他工程建设占用林地审核(林地面积1公顷{不含1公顷}以下)等4项事项,分别以委托下放或直接下放方式下放至相关县市区。
此外,还列出了建议市级“向县放权”的20项事项目录,涵盖发改、自然资源、住建、交通、卫健、林业、市场监管等领域,由各市州结合实际自行决定。
五、关于组织保障
各级各部门要把“向县放权”列为“一把手”工程,做到组织、推进、见效“三到位”。省发展改革委统筹协调,省财政厅、省数据局等部门推动资源资金技术同步下沉,省级放权职能部门履行全链条监管责任,市级负责汇总审核与转报,县级落实承接主体责任。依托“三张清单”和省“一网通办”系统跟踪督查,确保放权真正转化为县域发展实效。